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进我县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县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促进我县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湖南省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的理论,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执政党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祖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深刻认识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地支持政协履行职能。
二、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2、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听取政协工作汇报,研究政协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党委、政府要确定一名副职联系政协工作。
3、各级党委每年要对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指示、决定、规定、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组织一次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三、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4、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党中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委[1995]13号文件精神,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定期检查落实,努力使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5、进一步完善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政治协商的范围主要是:地方大政方针、地方各项重要改革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和关系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党委提出的有关重要人选的产生与调整;有关统一战线内部的重大问题;其他应当协商的重大问题。政协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应接受政协邀请积极参加,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采纳政协提出的各项合理建议。协商所形成的报告或建议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亲自阅批。特别重要的建议案、提案应提交党政专门会议讨论,明确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6、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支持和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政协委员提案和有关建议案的办复情况;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等方面的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政协的有关会议、建议案、提案、调查报告、委员视察、民主评议、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及参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调研、检查活动等。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3)8号文件精神,搞好提案的办复工作,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政协提案、建议案的承办工作,并确保办理质量。办复函应由承办单位领导审发。要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不办追究制。对应办不办的,政协可要求承办单位说明情况;对因不办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政协委员持证观察,应按有关规定认真接待、通报情况并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7、大力支持政协的参政议政活动。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政协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方式。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参政议政活动。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党委可以提出一些重要课题由政协进行调研,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要支持政协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海内外联谊交往活动,广泛团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推动招商引资和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对外交流活动。
8、切实维护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批评监督进行打击报复者,要给予严肃处理。政法机关在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前,应按中央政法委[1996]18号通知规定向县政协党组通报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对政协委员行“两规"、“两指”审查前,要向县政协党组通报。
四、积极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9、坚持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制度。县政协主席应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乡镇政协工委主任列席乡镇党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县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应根据情况请县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县法院、检察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应请政协领导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列席。
1 O、建立和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党委、政府应及时向政协通报,以利更好地参政议政。县法院、检察院每年也应向县政协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其民主监督。
l 1、建立和完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同党政各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沟通信息,协商问题,互相支持和配合。
l 2、支持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并为其提供方便。政协委员在政协履行职能的实绩,纳入所在单位对其考评的内容。
1 3、重视政协的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基层政协工作。各级党委要重视政协干部的学习、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乡镇要配备政协工委副主任(兼职,享受副科级待遇)和专干;按县政协委员人数1:1的比例,聘请政协特邀员。锁石的经验值得借鉴,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不断探索与开拓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新途径、新路子和新方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新时期党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在三大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l 4、切实保障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政府要把政协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政协工作正常运转。
1 5、加强政协工作的宣传。县宣传和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对政协工作的宣传,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更好的作用。
五、政协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1 6、县政协、乡镇政协工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决策在政协工作中贯彻落实。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能,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17、县政协、乡镇政协工委要继续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要多做增强团结、凝聚人心、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和政府妥善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要进一步加强政协组织与各参加单位之间、各界委员之间、委员与各界群众之间的联系,使政协所从事的各项工作,为党政决策提出的各类建议,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广泛、扎实的群众基础。
l 8、加强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工作。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是执政党和政府的需要,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县政协要认真做好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工作,形成畅通的政协信息网络。
1 9、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委员之家。政协机关的干部职工,要不断加强对邓小平理论和党的统战理论及政协理论等知识的学习,按照“三讲”和“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密切与政协委员的联系,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委员搞好服务。
(此件发至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