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委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在全会期间还可以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县政协各专委会可以专委会名义提出提案。凡以组织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经本组织研究讨论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在书写提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书写提案应使用县政协统一印制的提案纸,提案纸首页的栏目要逐项填写清楚完整。以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端正,以便提案承办单位联系及函复。
1、“第一提案人”一栏务必详细填写,“联名提案人”一栏则按实填写,联名提案的发起人应列为“第一提案人”。
2、以委员活动组名义提出的提案,应在“第一提案人”栏内填上召集人的姓名,并逐项填好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3、党派、团体、政协专委会和乡镇政协工委的集体提案,请在“第一提案人”栏内填写好单位名称,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再加盖公章。
4、“案由”即提案的题目,宜简单明了,并注意和内容保持一致。
5、“审查意见”一栏,由提案委员会填写。
6、“内容”,从提案纸的第二页直到最后,是提案的核心,提案者要阐述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切忌笼统、空泛。
二、为便于准确地确定承办单位,有利于提案的落实,在书写提案时要做到一案一事,即一件提案只能反映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不要一案多事,涉及多个承办单位。
三、提案内容可以用电脑打印,但必须使用县政协统一印制的提案纸首页,并填写好相关内容。
四、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国家明令禁止的。
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方面有意见或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4、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程序的。
5、属于学术研讨或学术论文性质的。
6、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7、指名或不指名举报的。
8、内容空洞、建议笼统、没说清问题的。
9、其他不宜用提案形式提出的。
五、为了便于及时处理提案, 大会提交提案截止时间为闭幕前一天下午3时。
六、提案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位委员在会议期间或会后都可撰写提案。大会期间提案请交大会提案组,会后提案请交提案委员会办公室。